這樣成立契約不履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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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日前對一位小姐提起「公然侮辱罪」以及「個資法」之訴訟,
兩件案件皆是我方勝訴並已判決結案,
近日以通訊軟體(微信)要求被告在其臉書及IG發公開道歉文章,
並要求文章權限必須「公開及不得刪除文章」,被告也同意(有對話紀錄),
但是他卻封鎖我使我看不見他的道歉文章......必須透過朋友截圖才知道,
且在不到2天的時間就將文章刪除。

重點:
公開道歉文章並非法庭判決,而是雙方私下約定,
完整對話紀錄皆有保留。

問題:
1.被告涉及契約不履行嗎? 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2.我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被告賠償相對的車馬費及工資嗎?
a8c6dd98用戶 發表於 2020/04/26 13:0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4/27 19:01
    回覆諮詢(21721)、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4)

    您好
    就命道歉部分,須依照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是否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諮詢後討論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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