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棄他人物品之處理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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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搬入學校之宿舍,其安排之個人床位遭不明私人物品佔用,詢問校方宿舍中心,經宿舍中心指示將物品移除,宿舍中心條約也明定未申請住宿者必須將個人物品清空,但清除後遭受物品之主人指控毀損


問題:請問此一狀況之合適解決方法為何,對方已申請調解委員會,該如何避免賠償責任?
3ba9af18用戶 發表於 2020/04/27 18:44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4/28 21:28
    回覆諮詢(4150)、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對方已聲請調解的話,您可視對方提出的調解方案是否合理,再考慮接受與否。調解是雙方各退一步避免還有後續的訴訟成本支出及風險。
    
    2.如進訴訟,原則上對方應是主張您有故意或過失而丟棄其物品應負擔賠償責任。而由您的角度而言是可考慮往是依照宿舍中心指示和相關條約所為之處理,從而無故意也無過失的方向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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