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公司給予的私人櫃子遭主管私自換鎖及將東西取出給他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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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於台東某醫院上班,於2/16生產之後開始放產假兩個月,接著要繼續連放育嬰假半年,在這期間我的主管要將我個人置物櫃收回去,我都還未同意,也很明白的跟他說我不同意,在我打算近期要回醫院辦形式上的離職手續才發現她已經找醫院公務室強行將我置物櫃的鎖換掉私自將我東西取出,給新人放東西,原本已打算回醫院跑手續的時候要歸還櫃子了,結果我去看到的時候櫃子已經變他人使用且東西都不在,主管前面是有告知過,但是我根本還未同意也還未辦離職,請問這樣是否有法律責任?
58ee2794用戶 發表於 2020/04/29 02:41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4/29 09:08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請休育嬰假是假不是離職,當然,如果你想要自請離職可以片面終止契約,不用取得醫院同意,但要留意有無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
    (2)置物櫃的問題,倘若沒有物品遺失且想繼續在職工作,宜退一步海闊天空。
    (3)若真想追究責任,建議找出置物櫃的使用規範,循醫院內部救濟管道申訴。
    (4)不要將主管個人失當行為,搞成你與雇主(醫院)對立,這樣對於維繫勞雇關係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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