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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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腳雙載
5b8e9841用戶 發表於 2020/04/29 20:29

1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30 19:18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6 條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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