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肇事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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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警 今年一月中旬發生
都皆沒受傷
我們皆是直行,停等紅燈對方在我右前方,綠燈剛起步,因對方前面有慢車,沒往後看直接左切左後車身撞到我排氣管,然後都沒有停就離去。
有行車紀錄器。
有知道車牌,警察有查到車主,但車主表示給朋友(未過戶),朋友表示借給他人朋友,但最後一位表示他是乘客,他表示駕駛是同事(工讀生)但不知道對方是誰也已經離職,警察也無法確定當時駕駛到底是誰,因為對方互踢皮球,我能跟車主要求賠償嗎,就車損部分,我有保全險。
這樣警方處理有無失當地方?
c77cfd55用戶 發表於 2020/05/04 20:45

1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04 20:59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依您的敘述,您的困境是因為您沒有受傷,因此是單純民事賠償問題,警方自然不會介入太多。
    2)因故意過失而侵害您的人依法要負責,所以原則上是實際駕駛之人,車主則是有不該出借而出借時負責任。
    3)您還是可以起訴向對方要求賠償,並請法院向公司函查那位工讀生的資料,以進行審理。
    4)如果您保險已理賠您,則請求賠償的權利,依法就會轉讓給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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