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代步車造成車禍是否有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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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4中午,摩托車騎乘於東勢大橋上,因閃躲電動代步車導致摔車,
電動代步車並未停下查看,當下報警並去醫院驗傷,警方表示無擦撞算自摔,故收下報案三聯單後無後續發展。但今日5/6想起,電動代步車非車,是為行人應在行人專用道而非車道,想詢問
1.雖有行車記錄器,但電動代步車未有車牌,該如何檢舉?
2.在東勢車禍,現已回豐原休養,是否要前去東勢才能報案?
3.若事實成立,電動代步車並未在行人專用道,導致騎士受傷,是否有肇責問題?
26d4b431用戶 發表於 2020/05/06 22:45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5/07 09:59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電動代步車屬於刑法所規範的動力交通工具,若因駕駛電動代步車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若您認為肇事責任在對方身上,您可向警局報案。
    2.若肇事地點在同一法院的管轄範圍,您可就近報案,無須到車禍發生地提告,但您之前曾到車禍發生地提告,在該派出所有案件資料,員警可能會較為方便。
    3.若您認為對方有肇事責任,而對方否認,您可申請車禍鑑定,確認雙方有無肇事責任及責任比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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