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疑似盜領我戶頭的錢
其他 民事侵權 4105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之前在家樂福工作過,目前處於離家出走的狀況。家裡是說每個月匯兩萬給他們的話我就可以自己生活。但他們卻把我戶頭的存款全部領光意圖不讓我有機會租屋找工作。 問題:我家人將我戶頭存款領走,這樣提告要用侵占、竊盜或詐欺哪個比較重?
事實經過: 我之前在家樂福工作過,目前處於離家出走的狀況。家裡是說每個月匯兩萬給他們的話我就可以自己生活。但他們卻把我戶頭的存款全部領光意圖不讓我有機會租屋找工作。 問題:我家人將我戶頭存款領走,這樣提告要用侵占、竊盜或詐欺哪個比較重?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刑事案件,依您所詢,回答如下: 1.提告法條僅供檢察官參考,您這邊的重點是陳述事實及提供證據,如果該事實構成數罪,不會因您沒有提告,檢察官就不論該部分罪名,反之亦然。 2.以您所述上情,比較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臨櫃寫提款單者)及詐欺的問題。 本件建議您委託律師撰狀或代理出庭,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我家人將我戶頭存款領走,這樣提告要用侵占、竊盜或詐欺哪個比較重? 此問題應先探究者,是您目前年齡為何? 如果仍然屬於未成年人 依照民法第1087、1088條規定: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在此情形下,父母親對於該等財產應有使用收益的權限 故未必會有刑事責任的適用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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