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亂留言會被告嗎?
其他 民事侵權 2177 次瀏覽日前在facebook的公開社團張貼文章,貼了兩個人的照片,並內文寫"尋人啟示: 若認識照片中的人請轉達盡快去做篩檢或私訊", 隔不到5小時就收到當事者的私訊說要提告; 接著我就馬上刪除貼文了.. 想請問,這樣的留言內容會構成任何毀謗,侮辱,妨礙名譽或侵犯肖像權等罪狀嗎? 若對方去提告,警察或檢察官會進行偵辦去查帳號查ip嗎? 我有上網查了一些資料: 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第1項,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法院核發調取票。 想知道是否真的無法偵查,還是需依照檢察官的個人評斷去決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