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收運費

消費糾紛 其他 722 次瀏覽
事實經過:有友人在臉書交友社團上,與人結緣物品(只收取運費),稱為分享愛心社團,因收取他人運費,未幫他人寄出物品,因人數不只一人,據知多達數十人,而後社團管理員出來幫他人協調退款手續,處理退款的時間長達1.2個月,社團團長已與特約事務所一同商議備案,在特約事務所前往備案前,已全數退款完成


問題:請問這樣事務所去報案是否還會成立詐騙?
3c69ccff用戶 發表於 2020/05/15 01:06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5/15 10:36
    回覆諮詢(1928)、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詐騙是否成立需視該社團收取他人運費時是否有詐騙之意圖,若確實有詐騙意圖,也有收受他人款項,即便後續有退費動作,仍構成詐欺罪,建議您再與律師討論,有無構成詐欺或有無提告實益為宜。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