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收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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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有友人在臉書交友社團上,與人結緣物品(只收取運費),稱為分享愛心社團,因收取他人運費,未幫他人寄出物品,因人數不只一人,據知多達數十人,而後社團管理員出來幫他人協調退款手續,處理退款的時間長達1.2個月,社團團長已與特約事務所一同商議備案,在特約事務所前往備案前,已全數退款完成


問題:請問這樣事務所去報案是否還會成立詐騙?
7792a050用戶 發表於 2020/05/15 06:10

1 位律師回答

  • 蕭啓訓律師
    蕭啓訓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5/15 09:04
    回覆諮詢(151)、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46)

    您好:
    
    只要是施用詐術,而使他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即會構成詐欺取財罪,事後是否返還犯罪所得,僅為量刑上的考量,不影響本罪成立。而在偵查階段,可以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
    
    依您所述情形,應確認友人當初為何遲未寄出物品?此點將影響友人是否具有詐欺故意。
    
    
                         
  • 7792a050用戶
    發表於 2020/05/15 11:24
    律師您好,據知當時友人是一一主動告知 他人因疫情關係與家裡關係,故無法寄出物品,與他人先行說要退款,只是退款的手續處理了比較長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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