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收運費
消費糾紛 其他 933 次瀏覽事實經過:有友人在臉書交友社團上,與人結緣物品(只收取運費),稱為分享愛心社團,因收取他人運費,未幫他人寄出物品,因人數不只一人,據知多達數十人,而後社團管理員出來幫他人協調退款手續,處理退款的時間長達1.2個月,社團團長已與特約事務所一同商議備案,在特約事務所前往備案前,已全數退款完成 問題:請問這樣事務所去報案是否還會成立詐騙?
事實經過:有友人在臉書交友社團上,與人結緣物品(只收取運費),稱為分享愛心社團,因收取他人運費,未幫他人寄出物品,因人數不只一人,據知多達數十人,而後社團管理員出來幫他人協調退款手續,處理退款的時間長達1.2個月,社團團長已與特約事務所一同商議備案,在特約事務所前往備案前,已全數退款完成 問題:請問這樣事務所去報案是否還會成立詐騙?
您好: 只要是施用詐術,而使他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即會構成詐欺取財罪,事後是否返還犯罪所得,僅為量刑上的考量,不影響本罪成立。而在偵查階段,可以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 依您所述情形,應確認友人當初為何遲未寄出物品?此點將影響友人是否具有詐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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