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被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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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年10月3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做筆錄。有報警。對方酒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轉彎路口被酒駕的擦撞
六、問題:109年5月14號。酒駕撞到我的那位先生。拿出一張簡易判決書。上面寫著 我未提告 給予不起訴。請問這是怎麼了。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說有幫我送我提告的部分。也有遇到偵查隊的刑事警察說有幫我送地檢署。阿對方怎麼會受到這種簡易判決書。可以幫幫我嗎。謝謝各位大律師
ad7ed5d4用戶 發表於 2020/05/16 16:25

2 位律師回答

  • 謝孟釗律師
    謝孟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16 16:31
    回覆諮詢(8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36)

    您好:
    
    1. 本件對方涉及酒駕、過失傷害兩部分,其中酒駕是非告訴乃論(不用被害人提告,警察知道有酒駕就要移送),過失傷害則是告訴乃論(一定要被害人提告)。本案員警可能是認為您沒有就過失傷害的部分提出告訴,故只移送酒駕部分。
    
    2. 目前可能處理方式是:
    A. 如您確定當時有向警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盡快寫書狀向檢察官表示,請檢察官處理。(這部分技術性較高,建議找律師諮詢處理)
    B. 如您只是希望對方賠償您因車禍所受的損失(例如受傷醫藥費等),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但必須繳納裁判費。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5/16 17:24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擔任律師後,也協助處以過很多車禍案件,依您所述,簡易判決處刑書應該是記載『過失傷害部分未據告訴』,也就是檢察官那邊沒有看到您有提告過失傷害,但詳情建議您攜帶交通事故現場圖、照片及初判表等相關事證資料,親自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委託本人處理,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及之前部分承辦案件,本人提供平日第一小時免費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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