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被吃了
車禍事故 其他 1761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年10月3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做筆錄。有報警。對方酒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轉彎路口被酒駕的擦撞 六、問題:109年5月14號。酒駕撞到我的那位先生。拿出一張簡易判決書。上面寫著 我未提告 給予不起訴。請問這是怎麼了。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說有幫我送我提告的部分。也有遇到偵查隊的刑事警察說有幫我送地檢署。阿對方怎麼會受到這種簡易判決書。可以幫幫我嗎。謝謝各位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