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拍賣做代購商品,買家逾期未取導致被退貨,我想依法求償

消費糾紛 其他 2300 次瀏覽
事由:
民國109年5月17號早上9:11我的蝦皮賣場收到一筆買家訂單,代購商品價格為498元,運費60元(由拍賣網站負擔),總金額為558元。買家當天下午用蝦皮聊聊功能私訊希望我能當天出貨,還要趕在520之前到貨,他想要送給女朋友,我於下午15:18收到訊息,答應他可以為他當天出貨,我一邊回他訊息,一邊前往代購的賣場採購,購買完返家將商品進行包裝後,又趕至買方指定的超商寄貨,一直到23:18才結束整個代購工作。
商品於5月19號凌晨03:09配達取件門市,我在5月19號也用蝦皮聊聊通知買家,於5/22、5/23、5/25、5/26皆有傳訊息通知買家取貨,買家在5月25號上線,他看過訊息但仍然不回應不取貨導致商品取貨日截止被超商退回。
我於5/26號詢問蝦皮客服能否提供任何協助,客服回答因買方個人資料目前無法直接提供給我,若由警方聯繫蝦皮,屆時蝦皮就會協助調查。
我本來想依民法184條「故意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向買家求償代購商品價格498元、代購寄送(包含交通往返、賣場採購、回應訊息、商品包裝的時間),從13:18-23:18,總共8小時*最低時薪1,264元、包裝材料(箱子12元、封箱膠帶15元)27元、人力(已時薪方式計算)及交通費用(5月17號機車油資100元、待退件回到寄貨超商去取回退件,機車往返油資100元、日後前往警局協助調查還可能增加費用)200元,等成本損失賠償,總賠償金額為1,989元,代購商品由買家取回。
報案後警察說這是民事糾紛,警方沒辦法受理,建議我直接到法院提告,我搜尋了網路資料,發現提告要到被告人的所在地(被告人的取貨門市在台中,我住高雄),我想應該是我的報案罪名不對,應該用間接毀損罪,之前在網路上搜尋,超商未取貨用間接毀損罪在實務上成立有相當的困難性,所以才用民法,殊不知警方不受理民法。可是我去取回退件的時候發現我特地用新紙箱出貨,箱子卻在運輸過程中被撞凹,而且貼上取貨資料的貼紙,紙箱上的貼紙如果撕下來,在重新出貨給其他買家,也算二手紙箱了。
請問我如果改成刑法需要重新報案嗎?還是直接找之前受理我民事報案的警察?我不想去台中法院提告民事求償,也不想讓買家隨意白白浪費我的辛勞付出。
d582ac40用戶 發表於 2020/05/31 17:3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5/31 17:53
    回覆諮詢(19859)、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的情況屬單純民事消費糾紛,很難成立刑事犯罪,警方不會受理。
    雖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但金額過小透過訴訟對您來說成本較高,建議可申請調解。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