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非公開的社群帳號中罵人也算公然侮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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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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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於6/1晚上9:20透過Instagram 社群軟體上看到了我老公的朋友在她個人公開的帳號中po出了一段對話在內容中她不斷的強調她自己比我老公的老婆漂亮(也就是我本人),並還打上文字暗示我老公會去外面找嫩妹,且她並未將我老公帳號的大頭貼做匿名處理,此內容讓我感到相當的不舒服
於是我就於我個人未公開的社群帳號中,轉發了這段對話並打了一些情緒性的字眼(x你他X婊子、不要臉等⋯⋯)但我的帳號從頭到尾都是非公開的,所以凡是未經我許可追蹤是無法看到我po的文章內容,而當事女子也並不在我的社群帳號好友中,所以她也是無法直接看見此篇動態的,事後,我與老公都已將該名女子封鎖。
但卻於6/3晚上10:29時我收到了由我老公透過他朋友轉發過來的一張圖片,內容是
本人XXX於109年6月1日收到OOO女士於Instagram社群軟體以xxxxxxxxx帳號發表公開侮辱本人(操妳他媽臭婊子以及不要臉⋯⋯⋯)本人持有截圖存證,現本人以委請專人譔狀如附件,請於109年6月10日中午12時前出面協商處理,逾時即將告訴狀送交法院處理,專此通知,以免訟累,XXX(第一次通知)
但此通知卻不是用一般的公文格式,而是用手機的記事本打的。
問題:
1.該名女子的此記事本通知是否真具有法律效益?
2.我上述的事實中我本人是否真的有犯了她所謂的公然侮辱罪?
3.那以她在個人公開的社群帳號中po出貶低我本人容貌的相關事證,以及我個人感覺遭受到侮辱的情況下,我是否也能向該名女子提出告訴?
93793602用戶
發表於 2020/06/04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