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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留言討論問題
但對方用了兩次可悲的字眼,我一再提醒不要用語帶嘲諷的字眼,而第三次說,有腦子卻不用的字眼,請問這種字眼可構成公然侮辱嗎?
349f36aa用戶 發表於 2020/06/04 20:5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6/04 21:02
    回覆諮詢(21630)、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如果留言屬於公開,確實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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