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權益及扶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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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有精神病,常常碎念與家人起爭執。房子是爺爺奶奶蓋的,但登記為她的名字,她常常藉故要將全家人趕出去。爸爸身故後,她領了一筆保險金,現在是家裡最有錢的也沒有負過扶養責任。家裡4個孩子都是爺爺奶奶扶養長大。96年,她將房子贈與給弟弟。現在權狀上登記屋主的名字為弟弟。這樣的情況下。不知道我們是否能到法院遞交『免除扶養義務聲請狀』。然後聲請把她趕出去呢?謝謝
5637f327用戶 發表於 2020/06/07 12:41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6/10 16:46
    回覆諮詢(21741)、最佳解答(1590)、獲得感謝(6078)

    針對母親的行為您可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是否有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空間,建議您安排時間與律師做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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