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反告誣告和故意傷害嗎
車禍事故 其他 3647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年5月6日.務目前收到公訴起訴書, 過失傷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告我的人有驗傷, 右膝蓋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告我的人把我推倒在地, 我被摩托車壓倒在地, 對方未將我扶起, 先行離開現場, 但事後又去派出所告我肇事逃逸, 後來裁定不成立, 對方又將我提告過失傷害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有到警察局做偵察筆錄, 都有錄影. 六、問題: 我可以就他告我肇逃部份反告他誣告? 另外, 我被他推倒在地被摩托車壓住身體無法起身, 他們卻先行離開現場, 未將我扶起, 而是後方騎士幫我扶起, 我可以反告他們故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