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一式兩份的合約對方沒有歸還的話具有法律效力嗎?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6072 次瀏覽事實經過:在一年前,我們有簽一個繪製項目的合約,當時是一式兩份,對方給我簽之後說要帶回去簽,好像是印章在公司裡,可是到現在依然沒有歸還合約,當時也沒有想到,所以也沒有拍照留存,雖然合約的金額已經給予,後來因為合作上的問題,我很想向對方提解約,雖然催過幾次,可是對方現在依然無歸還 問題:想詢問這樣的狀況,合約是有效力的嗎?
事實經過:在一年前,我們有簽一個繪製項目的合約,當時是一式兩份,對方給我簽之後說要帶回去簽,好像是印章在公司裡,可是到現在依然沒有歸還合約,當時也沒有想到,所以也沒有拍照留存,雖然合約的金額已經給予,後來因為合作上的問題,我很想向對方提解約,雖然催過幾次,可是對方現在依然無歸還 問題:想詢問這樣的狀況,合約是有效力的嗎?
你好: 承諾之通知,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可達到而遲到,其情形為要約人可得而知者,應向相對人即發遲到之通知(第1項)。要約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承諾視為未遲到(第2項)。民法第159條定有明文。 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第1項)。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第2項)。民法第160條定有明文。 繪製項目合約可能會被解釋為是承攬契約,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會成立,依你所述,契約似乎已經開始履行但尚未完成,故雙方可以依照合約約定主張權利。 若對方尚未承諾,可以向相對人發遲到之通知,而遲到之承諾視為新要約,若你未承諾,則契約不會成立。
合約原則以合意為成立及生效,若事後想解約,可另以書面(如協議書)合意解約,縱使事後未歸還原簽約契約不影響事後解約效力。故有無歸還與是否解約及能否解約係屬兩事。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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