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po文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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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A,對方是B
B在FB社團跟我購買商品 
表示上尺寸已有拍給B, B收到後說太大要退貨
後來B又說不要按照蝦皮程序走 ,問我有沒有等值的東西跟他換,同意退貨退貨,B覺得太久,後來B開始抱怨包裝破掉,尺寸不合,A未告知直接PO社團公審 (內容是退貨時處理的聊天紀錄,B的FB主頁)不過B的臉書頭貼並非本人,名字也非本人

問題:這樣B告A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的成嗎?  公審貼文中沒有任何毀謗,都是陳述事實
ba3c7366用戶 發表於 2020/06/14 14:03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6/14 14:36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您好,若對方所列資料有您個人隱私資料,確實可能有違反個資法問題,你可蒐集相關證據後與律師討論提出刑事告訴。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6/14 15:48
    回覆諮詢(19555)、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10)

    即使陳述事實,如內容有涉及您的個資,則仍有違反個資法的可能。建議將截圖等提供與律師諮詢,討論是否有提告空間,以維護您的權利。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5 09:30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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