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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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方是被告(11樓),公寓大樓,原告為10樓住戶

 6月於法庭上時(第一次出庭),原告要求修復漏水與要求鑑定,並請求損害賠償20萬。我們提修繕查明漏水點,法官說讓我們改期審理。也強調原告要配合。
明明共同壁板問題,需要兩方共同負擔,原告卻要卸責。法院前說一套,回家後做不到。明明在家也不開門,一直拖延。難道都沒疏失?
問題:
 1.請問如果已經沒有漏水,原告堅持要求鑑定?被告可否拒絕
2.如果要修繕,建議鑑定後修繕?或是鑑定前先修繕?
3.如果原告拒絕開門修繕,我需寫答辯告知法官嗎?
4.原告一直拖延,拒絕師傅查看,任由損害擴大,難道不用負責?
914101ec用戶 發表於 2020/06/18 21:37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6/18 22:15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是否鑑定法院會就雙方意見表示意見。
    2.有無修繕必要可就瑕疵問題與律師討論。
    3.若有立即修繕必要可以考慮再陳報法院立即修繕。
    4.若能證明有因果關係,原告應就相關損失金額負擔一定損害責任。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9 00:20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1.目前沒有漏水,無法確認將來是否不會漏水,且可能涉及損害賠償問題,還是需要鑑定釐清漏水或損害之原因。
    2.通常是鑑定後再修繕,因為修繕可能會破壞現狀,導致無法鑑定或鑑定結果失真。
    3.可以具狀向法院表示意見,原告聲請鑑定通常都會配合,以免浪費鑑定費。
    4.可以主張原告與有過失,減免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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