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搶奪物品不讓其離開被告妨礙自由
其他 民事侵權 886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前女友(已經分手)從我手中搶走她以前送我的手錶,當下我請她還給我,她不還並作勢要騎乘機車離開,我將她機車熄火,我當下不讓她離開,雙方拉扯中她自己手掌有被她自己的鑰匙圈劃傷,之後她又哭了,當下變念在舊情讓她離開,事後她反告我妨礙自由及傷害 問題: 1.法庭上我是否可以要求自己為自己辯護? 2.我可否主張她告我妨礙自由的部分是因為他搶奪我的物品,當下認為她是現行犯,為了捍衛我個人權益而不讓其離開因為造成? 3.當下我有朋友陪同 是否可以請朋友在外等候,於當庭告知法官,並稱述所見? 4.當庭如果獲判無罪,當下可否反告搶奪罪及誣告? 5.如和解的話可否跟對方要求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