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需要求償如何收費?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345 次瀏覽1發生日期 今年2月 2雙方都有受傷 其我方受傷嚴重 左腿大腿小腿膝蓋都有粉碎開放性骨折 3有報警有做筆錄 4對方強制險有理賠 5我方家屬騎乘機車等紅燈,綠燈時直行至路口 ,被對方騎機車由左側撞擊 警方有路口監視器 但於車鑑會鑑定時被告知無法判別路權而退回 6對方當時19歲無駕照 我方家屬59歲無駕照 對方從事發後只來一趟醫院探視 之後態度消極完全沒有道歉於五月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 目前已提告
1發生日期 今年2月 2雙方都有受傷 其我方受傷嚴重 左腿大腿小腿膝蓋都有粉碎開放性骨折 3有報警有做筆錄 4對方強制險有理賠 5我方家屬騎乘機車等紅燈,綠燈時直行至路口 ,被對方騎機車由左側撞擊 警方有路口監視器 但於車鑑會鑑定時被告知無法判別路權而退回 6對方當時19歲無駕照 我方家屬59歲無駕照 對方從事發後只來一趟醫院探視 之後態度消極完全沒有道歉於五月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 目前已提告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車禍案件,擔任律師後,也協助處理過很多車禍案件,依您所述,比較建議先提出刑事告訴,再與對方洽談和解或待起訴後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來求償,惟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攜帶交通事故現場圖、照片及初判表等相關事證資料,親自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委託本人處理,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及之前部分承辦案件,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您好,本人的Facebook專頁曾有就車禍受傷民事部分可請求項目寫過文章分享,您可以連動下方連結至我的Facebook專頁查看,在此引用過來,向您分析車禍受傷的民事可請求項目,包含諸如: 🏥醫藥費(手術、住院、藥品、掛號費、檢驗費等等) 🛏看護費(⚠️縱使不是專業看護,而是家人無償照顧,實務上也是可以請求的唷!) 👨🏻🔧勞動力減損(⚖️法院會送醫院鑑定的,通常算出來會有一個%數,律師為當事人依一定的公式計算後,可向被告求償) 👩🏻💻不能工作之薪資或停業之損失(以薪資舉例,計算式簡單說即是:期間X薪資,期間長短通常會以診斷證明的記載在院期間與宜休養期間;薪資部分則是要提出薪轉、在職證明等) ❤️精神慰撫金(漫天喊價只是嚇嚇加害人的手段而已,實際上法院會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傷勢輕重、被害人與有過失比例、被害人日常生活與職業受影響之狀況等) 💰因該事故增加之生活上支出和其它常見請求項目:例如往返醫院之計程車費、復康巴士費、住院伙食、必要的保健營養食品、醫材輔具、已繳納且已屆不得退費之學校註冊費、手機摔壞、汽機車維修等財損。 ———— 💡尚有幾點叮嚀(最後一點最重要‼️‼️‼️) 1.買東西和搭車的單據、歷次門診急診的診斷證明一定要留好(題外話:曾遇過被告爭執電子發票看不見明細,不知道原告買了什麼,要求要掃QR CODE調出購買明細的,律師甚至也有遇過質疑商家手寫發票真偽的......) 2.不要忘記請領強制險,自己還有保什麼險,也記得在事故發生時一一檢視,並與保險公司方聯繫,不管你是撞人的還是被撞的。 3.不要私下亂簽和解❗️不要私下亂簽和解❗️不要私下亂簽和解❗️ 因為法院會告訴你:「告訴人固係於和解成立後對被告提出告訴,然刑事告訴權係公法上之權利,在尚未行使之前不得預先拋棄,故前揭和解內容自不足影響告訴人告訴權之行使。」 白話說,刑事部分你跟他簽和解,原則上他還是可以告你的‼️‼️‼️ ————— 其它您提出的問題,我建議您將此事故來龍去脈以及您手上目前握有的證據資料,一併向律師進一步諮詢,除可委任律師為您辦理一個審級的訴訟外,若受限於律師費預算,建議至少起訴書狀請律師撰寫,較能完整保障您的權利。 有任何進一步問題,您可以隨時來訊諮詢。祝您家屬早日康復。
針對醫藥費、增加生活上支出等均可求償,律師費用視案情、地點、律師本人而異,建議直接與律師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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