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這樣可以告我毀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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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之前租屋時房東隱瞞沒自來水(使用地下水)的問題,租後我們才得知,因為擔心其他民眾跟我們一樣被騙,所以寫了文章在我的blog/fb相關社團/Dcard,提醒大家要小心別租,撰寫文章為【小資租屋心得】高雄租屋踩雷經驗分享~此屋母湯租:
我沒有在網路上罵房東,都是寫Xx房東,沒有直接公佈他的全名和電話,但是有暗喻他為國文老師,曾在高雄XX科大教書,網路上有擷圖他在591租屋網的租屋資訊(寫陳房東但沒公開電話),最近得知房東似乎得知而很不滿,聽其他網友說這位房東很愛告人。

我有一個問題想要詢問:
房東能告我毀謗罪或公然侮辱罪或個資法嗎?
54eea697用戶 發表於 2020/07/03 14:2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03 14:31
    回覆諮詢(19755)、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從PO文內容其他人可以辨識您在指誰,對方確實能提告誹謗罪。但因所述內容仍不清楚,建議您提供完整PO文內容與律師諮詢討論。
    
    
                         
  • 54eea697用戶
    發表於 2020/07/03 14:39
    謝謝回覆,如果我真的被告再求尋你們,遇到不好的房東,房客如何做才能別讓其他人也受騙呢?不過在臺灣的確是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完整po文: 1,fb租屋網提醒: {鳳山租屋提醒} 如果你熱愛使用地下水,深信高雄水質良好,那歡迎您考慮承租這戶😄(免遇停水) 其實在高雄市區要租到沒自來水的公寓,機會很渺小,但是捷運鳳山國中站附近就有這棟公寓沒自來水,建議大家租屋時請房東帶你去看水\電表。有水錶一定是有自來水(不要像我傻傻被隱瞞事後才得知)。 照片為591他租屋連結的截圖。 2.我的blog主要是說為: 雷點1:房東很XX XX三房東大惡條: 1.租客需每月親送房租現金給他(明顯逃漏稅) 2.租屋處兩台冷氣(古董等級),租期壞掉時需房客要自費修理,歸還時需確保能使用。 3.房租如遲繳五天後,房東即可自行進入處理房屋一切物品,當廢棄物處理丟棄。 爭取最後的合約如上,只可惜忘了備註可以輕裝修油漆,當初口頭是說可以,但是誰知最後XX房東會怎樣。 雷點2:這戶無自來水可用 遇到這款房東已經自覺很糟了,沒想到最可怕的是這棟公寓竟然沒自來水,只能用地下水,此棟位於高雄鳳山國中捷運站走路15分鐘(不是偏遠地帶),而在這自來水普及率98.88(根據表18-15 高雄市自來水供水普及率),我們竟然有本事租到沒自來水的房子(該簽樂透)。 在這之前我根本沒想過有房子沒自來水可用,姊住過東部南投等地(台灣租透透),在此次之前也都沒租過無自來水的房子,沒想到在高雄市(非山區)竟然還有這種地方。更讓人生氣之處,是這區左右鄰居都有自來水,只有這棟公寓沒有自來水。房東刻意隱瞞此處沒自來水,在簽約前還說水電自理,直到搬入一個月後快整理好租處才意外得知現狀。 見招拆招的我們反擊如下(字數有點攏長),但已付訂金都是談判弱勢(要再付錢前談條件): 1.房租因工作忙碌無法如期送錢過去,提醒房東現今假鈔眾多,使用現鈔已經事微,身為老師的他怎麼這麼過時老派(激將法),而且轉帳對彼此比較有保障,如果我們沒繳錢他們也有依據提證。 2.房東原先一直鐵口說電器不會壞掉(這兩台古董冷氣),一定是我們不會用,祗好搬出之前本人是唸電子科的,亂蓋一堆理論後,終於在租約標注電器家具現狀歸還。 3.這條我們已經告訴他違反民法,手機還秀出民法第440條第1項規定房東必需等到房客「欠租總額達2個月租金」並且「遲延給付超過2個月」,還要經過「催告給付租金仍不付」程序,房東才可以合法的終止租約。還被我虧法律常識不足,怎麼當房東(房東手上有六間房子出租)。 補充說明:鳳山房東是位國文老師,曾在高雄XX科大教書,正巧本人也是那間的畢業生,話說本校的不少國文老師都是出名的XX,還自豪手上有六間房子在出租,難怪之前不肯讓我們轉帳房租,很明顯就是為了逃漏稅,這讓我十分不滿(不滿他們逃漏稅),就是有這種老師才會讓部分人士對退休老師觀感不佳,以為他們都爽領18趴領退休金炒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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