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新舊傷是否有關係到賠償金額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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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敘述有點多,可直接拉至最底看問題。
監視器畫面-
我打右轉方向燈向右靠行駛,前方銀色車輛突然未打方向燈向右靠,我煞車,後方機車撞上。
事發我立刻下車查看後面情況,母子雙載撞上。前面那台銀色車輛也在我們前方不遠處停下,但只在那不遠處關望沒多久便上車開走了。
當下筆錄我因不確定方向燈有沒有打,講沒有。
幾小時後去調監視器,發現是有打方向燈的,請警察幫我保存影像,當晚承辦警員上班後,馬上前往更改筆錄。
初判結果,我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安全規則第97條2項
(依監視影像)
對方則是-尚未發現明顯違規事實。
警察完事離去後,我也直接跟著兒子一起去急診瞭解傷勢。
急診過程,兒子只有兩處小擦傷。
媽媽的部份,急診醫生來看說沒什麼大礙,都是小擦傷和挫傷,照x光並沒有發現什麼,要他們可以辦理出院了,但媽媽依然堅持全身東痛西痛,要等他們認識的骨科醫生上班再看看,我也一直陪著到那位醫生來看,那位醫生也是說沒什麼事,但有瞭解到媽媽之前有過車禍,疑似有傷到脊椎留下舊傷(這裡聽的不是很清楚,只知道有過車禍)
他們過程一直不斷要我先行回家休息,於是我等到兩位醫生都來看過瞭解情況後,我才離去。
我離開後,再幾小時後他們就出院了。
一開始我一直都很積極想關心對方,但對方態度一直很冷淡要理不理,幾次後我自覺可能對方不想我打擾,就和對方說那等肇事責任下來我們在討論。
車子他們估價8千
醫療的部份
肇責下來後我也主動連絡對方,並幫對方申請保險(我只有保強制險)
後來對方媽媽在電話裡,態度不是很好,說我都沒關心他們,她到現在都沒辦法下床,都沒有辦法工作,家裡不好過都要借錢。
昨天她們回診完,我約她們見面討論,開口40萬,包括醫生說她那傷要等半年不痛後,才能開始復健,還有保健食品等等,以及薪資的部份只能提供一張手寫蓋公司章的薪資證明(她說她的工作是小吃部,做廚房的,是每天現領1500,沒有打卡紀錄、沒有薪資明細、也沒有勞保報稅等等)
也瞭解到她前一次和計程車發生的車禍結果要到50萬
以上,其實有很多疑問。但我最想問的是,
請問對方有診斷證明有一條寫說:「腰椎椎間盤突出症併腰椎挫傷」
這一條是主要她們說無法正常工作的點,是第一張診斷證明後一個月開的。
第一張診斷證明則是充滿了退化、陳舊性等等的症狀。
如果腰椎那條,是她之前車禍留下又或是原本年紀導致的退化病症,這樣是否有因果關係能降低賠償金額?
因為只是一場小車禍,我沒有多大的急煞,對方撞上來也沒有很大力,就要求40萬,很困擾,給她們告的話,也不知道法官會不會理會新舊傷問題?
767c2343用戶
發表於 2020/07/13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