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空屋含頂樓加蓋閒置致天花板混凝土剝落鋼筋裸露
其他 民事侵權 1343 次瀏覽五樓屋主房屋損害嚴重,因申請都更未果,便閒置未加以修繕,日前大雨導致四樓漏水,經與五樓屋主溝通,他同意開門讓我處理漏水事宜。然在我找抓漏師傅修繕後,提供報價單給他,他藉故種種名目,遲遲不肯繳付修繕費用。甚而改說,因為我的陽台外推,才是漏水主因,他不必負全責。實際上,在我七年前買屋時,前屋主早已將陽台外推,屬於既有違建,此應跟漏水問題無關連。又,五樓屋主在頂樓亦有加蓋違建,經我利用修繕漏水的期間,進入五樓屋內查看,其牆壁天花板與樑柱皆有混凝土剝露與鋼筋外露之情事,依建築法規,理應強制要求其改善,以維護其他住戶居住之安全。 想詢問: 1. 陽台外推是購屋前既有之違建項目,我是否可申請維持現狀,避免因提告對方而被報復性舉發,面臨拆除問題? 2. 上法院除了要求對方繳付漏水修繕費用(有單據),我是否可要求其他如精神賠償之類? 3. 是否可在上法院之時,同時要求其善盡房屋維護修繕之責?還是要另外從建管處或工務局單位進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