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主張什麼條例作為請求權基礎
保險 人身保險 761 次瀏覽家人還沒過世之前,就已經申請的強制險殘廢保險金,如果當時申請就已經完全符合第一級殘,但保險人只理賠第三級殘,少賠兩級,這樣如果當事人已經過世,並家人現在才發現,這樣可以由受益人向保險人要求領回死者家屬生前應該領到,卻因保險人過失等級少賠2級,才沒領到的保險金嗎,並請問應該主張侵權的損害賠償,或是主張不當得利,還是主張回復繼承請求權,請問應該怎麼主張最洽當呢???
家人還沒過世之前,就已經申請的強制險殘廢保險金,如果當時申請就已經完全符合第一級殘,但保險人只理賠第三級殘,少賠兩級,這樣如果當事人已經過世,並家人現在才發現,這樣可以由受益人向保險人要求領回死者家屬生前應該領到,卻因保險人過失等級少賠2級,才沒領到的保險金嗎,並請問應該主張侵權的損害賠償,或是主張不當得利,還是主張回復繼承請求權,請問應該怎麼主張最洽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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