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車禍後完全臥床13年才過世的強制險請求權時效
保險 人身保險 1308 次瀏覽律師您好:因為我爺爺案件較特別,爺爺車禍後就一級殘廢,並完全臥床13年才過世,可是因為保險公司只理賠第三級殘廢,因此我向保險公司主張需再給付差額保險金,可是我之前問了許多人,但大部份都說已經超過2年跟10年的請求權,並説保險公司可以以抗辯時效來拒賠,可是如果按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因為如果是以,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亦同 ,這樣不是很矛盾, 可以請律師給我一個最佳,最專業的解答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