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車禍後完全臥床13年才過世的強制險請求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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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因為我爺爺案件較特別,爺爺車禍後就一級殘廢,並完全臥床13年才過世,可是因為保險公司只理賠第三級殘廢,因此我向保險公司主張需再給付差額保險金,可是我之前問了許多人,但大部份都說已經超過2年跟10年的請求權,並説保險公司可以以抗辯時效來拒賠,可是如果按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因為如果是以,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亦同    ,這樣不是很矛盾,     可以請律師給我一個最佳,最專業的解答嗎謝謝
5513c36e用戶 發表於 2020/07/16 02:19

1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7/16 03:42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所述的情形是保險金理賠問題,並不是繼承權受侵害,不能適用民法第1146條,只能依保險契約請求給付保險金,但依您所述的時間應已超過二年時效,保險公司可直接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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