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
車禍事故 其他 996 次瀏覽你好,想請教一下 我們今年2020年2月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在停紅燈的時候遭到後方機車追撞(當時是雙腳已經著地靜止狀態)。我方有受傷(脛骨平台及半月軟骨破裂醫生建議需休養三個月)對方則無。初判表顯示是我方尚未發生肇責,對方則是疑超速行駛與前車未保持隨時可煞車之距離。(期間有申請調解,但對方賠償的金額要全數用分期付款的,所以我們沒答應,就對對方提出告訴) 2020年7月15有去出席偵查庭,當時檢察事務官有詢問是否申請車禍肇事鑑定,但我們當下沒多想,想說初判表就說明我們無肇責,所以就沒同意。請問是否一定要申請車禍肇事鑑定呢? 如果申請會不會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呢(原本我方是無肇事責任會不會到時候肇事原因佔各比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