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毀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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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網路上有說台灣OO出版社在微博徵翻譯, 
因我有看到微博一個外語翻譯組有公開說 某出版社找他們組員翻譯,並謝謝某出版社 及轉發該出版社的 出版書(外語翻譯組員 翻譯的書)

所以才陳述,而在陳述後,其他人有去該出版社的微博看,並說沒有看到在徵人

後面我有提及此項截圖:
我有看到微博一個外語翻譯組有公開說 某出版社找他們組員翻譯,並謝謝某出版社 及轉發該出版社的 出版書(外語翻譯組員 翻譯的書)
2.出版社駁斥說子虛烏有 要提告
請問這構成毀謗罪及不實指控嗎?
7070baed用戶 發表於 2020/07/27 12:1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7/27 14:06
    回覆諮詢(21626)、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初步看來您是陳述事實且為可受公評之事做評論,不構成誹謗罪。
    如對方提告,建議委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及後續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 7070baed用戶
    發表於 2020/07/27 13:47
    謝謝你的回覆,若是被提告將會聘請律師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27 15:31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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