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訂金的契約是否成立?
其他 民事侵權 2249 次瀏覽我們是賣方,與車商簽訂了書面合約,當下未收取訂金。但兩天後因故不賣了,車商要求我們支付當初議價的車價一成做為違約賠償(合約內容沒有加註任何關於違約賠償的處理方式)。請問這樣的合約是否已成立?賠償方式合法嗎?如果堅持不賠償一成車價金額,走法律途徑解決會面臨什麼問題嗎?謝謝
我們是賣方,與車商簽訂了書面合約,當下未收取訂金。但兩天後因故不賣了,車商要求我們支付當初議價的車價一成做為違約賠償(合約內容沒有加註任何關於違約賠償的處理方式)。請問這樣的合約是否已成立?賠償方式合法嗎?如果堅持不賠償一成車價金額,走法律途徑解決會面臨什麼問題嗎?謝謝
您好: 首先對於買賣契約的成立,原則上只要雙方對於車子的買賣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買賣契約即為成立,並不以收取訂金做為買賣合約的成立要件,所以依您所述情形,本件買賣合約應已成立。 此外,因雙方並未在合約上約定違約金條款,對方尚難依據契約向您請求違約金,但對方若能舉證受有損害,仍有可能向您主張請求賠償所受的損害。 以上僅就您的問題提供初步之意見供參,如有未盡之處,歡迎您提供相關合約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竭誠地協助解決您的問題。 博格法律事務所 楊國弘律師 電話:(03)339-3792 手機:0988-531-042 Line : @rqj5347c 信箱:borgattorneyatla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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