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被提告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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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與老婆第一次跟朋友的朋友一起出遊,我在遊覽車上有和一名女生喝酒,我們彼此都喝很多,後來到休息站我們下車還一起抽煙後各自去廁所。我和老婆一起那名女生和她男友一起,上完廁所後,那名女生跟她男友吵架一直哭,我老婆和領隊一起過去詢問,結果那名女生說我摸她胸還掐她胸...因為當時領隊在催其他人在車上等,我老婆只好先跟她道歉說等旅遊結束在說...後來到下一站那名女生又一直鬧搞得全車都知道...我很堅持沒有觸碰到她但是我老婆為了大家出遊不想把氣氛弄僵所以跟那個女生說回去再談後續。
全車的人都認識那女生,說她只要喝酒就這樣,發生好幾次了,說她有精神上的疾病叫我們夫妻不要理會那女生。
那女生的男朋友從頭到尾都被車上的人罵說就知道自己女朋友會這樣為什麼要讓她一直喝酒呢...
結果回去那女生也沒後續了,過了兩天警局打跟我說我被提告性騷擾要我去做筆錄...
筆錄因為隔了兩天才做加上我當天喝酒真的沒印象了,但我很堅持我沒有觸碰她,我老婆也被叫去做筆錄,當天我老婆就在我附近,那女生的男朋友也在附近,大家都沒有看到我觸碰她,而且車上的人跟我老婆都說我跟那女生聊天也沒有任何的爭執...
我們還有大家一起很和樂的照片....那女生也都沒有什麼不一樣...
問題:
我該怎麼辦呢?
搞得全車跟全村的人都知道我性騷擾那女生,雖然有人為我作證雖然很多人知道那女生有問題但我感覺很差,我能否提告那女生誣告呢?還是能提告破壞名譽呢?
5934c1ec用戶 發表於 2020/08/02 15:18

5 位律師回答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02 15:22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除了對方指控外,並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你性騷擾,因此無罪機率很高,另外針對提告妨礙名譽跟誣告部分,也有一定機率成功,建議委請律師替您答辯跟提告,以提高勝訴的機率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電話:(02)2351-0666 分機13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諮詢前請告知姓名、所問案由及相關事實)
    信箱:law41326@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8/02 15:23
    回覆諮詢(4135)、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您並未觸碰該女子胸部,而係該女子所捏造之不實犯罪事實,則該女子恐有涉及刑事誣告罪和刑事誹謗罪,可考慮對該女子提出刑事告訴反制。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8/02 15:26
    回覆諮詢(19802)、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59)

    感謝律師回答
    1、可蒐集相關證據(證人等)後提告誣告罪
    2、針對對方提告性騷擾的部分,建議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或委任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3、另外您可以於事發六個月內委請律師提告妨害名譽罪章之犯罪及民事求償,以捍衛您的名譽。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0/08/02 17:49
    回覆諮詢(191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感謝律師回答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8/02 23:47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建議請證人作證,證明沒有人看見您觸碰對方、對方當時喝醉、事後與您相處正常等事實,爭取不起訴處分。
    2. 倘對方蓄意為不實指控,您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誣告、誹謗罪(告訴期間6個月)等告訴,並請求名譽受損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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