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不起訴處分書內,我的人名地址個子網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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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提告方,因對方在臉書公開社團發不食言論毀損我名譽,告對方妨礙名譽,但被檢察官駁回,以不起訴處分 ,事後 對方竟然 將 不起訴處分書 直接翻拍 公開張貼在我上班的公開臉書專業持續騷擾,請問我該以甚麼罪刑提告呢?
2f3d9b53用戶 發表於 2020/08/03 02:41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8/03 08:27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您可主張對方涉犯個資法,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8/03 09:53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所述不起訴處分書可能涉及如您的地址等個人資訊,故對方的行為涉有違反個資法之嫌,您可持相關證據與律師諮詢提告空間。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8/03 12:10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對方已可能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罪名,建議委託律師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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