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之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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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請求權基礎應主張債務不屢行損害賠償請求權,但因主張錯誤成1146條回復繼承權,這樣應怎麼救濟,可重寫補正狀或申請再審之訴或聲請補充判決論嗎?或是除了上訴之外,真的沒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不用
上訴嗎?那如果還有另外3位同順位受益人未参加告訴呢?
0a93091d用戶 發表於 2020/08/08 00:42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8/08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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