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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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年5月13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是行人 有保保險、不知道對方保險公司所以沒有聯絡
五、事實經過:
我是行人,對方是騎士
當時我要過馬路,我左手邊停一台黃色汽車擋住我看車的視線,我往前走一步看清楚後,左右看了好幾次,確定沒有車才過馬路。踏出第一步時,就被左邊來車撞上,對方撞上我時,我轉了一圈倒地,對方機車滑行至離我兩公尺遠的地方。後續對方打電話來,要求我立馬去警察局賠他修車錢,我人正在上班無法馬上過去,想跟他們約別的日期時間,對方不願意丟下一句直接上調解就掛了電話。後面收到調解通知書,我當天也有去調解庭等待調解,但對方始終沒有出現,調解庭開了我有到場的證明書給我後就離開了。今天接到警局打來的電話,對方說要告我過失傷害。
六、問題:
1.我如果有到調解庭對方申請人卻沒來,請問如果上了法院我可以提出假扣押嗎?
2.我反告對方過失傷害的話,請問會得到什麼結果呢?
3.警察電話中跟我說明,法院還是會要求我們再去調解一次,如果對方仍舊不到場,請問我該怎麼辦?
85ef8e89用戶
發表於 2020/08/09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