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消保法第二條裡的通訊交易問題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460 次瀏覽
請問美容院員工使用Line 邀約前往體驗美容,之後推銷其他產品,是否能視為通訊交易?
若為通訊交易,是否能以通訊交易為由提出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
87019fb4用戶 發表於 2020/08/12 12:0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12 12:02
    回覆諮詢(1986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您的情況構成消保法第19條訪問交易,可主張無條件解約權要求解約退款。本人處理美容消費糾紛有豐富經驗,如須協助或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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