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臉書上公開的訴說自己之前被騙的感情 並公開兩人合照
其他 民事侵權 1405 次瀏覽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和女朋友交往的上一段感情,在交往過程中得知她已婚了,但是我到後來也原諒了她。 直到最後她過河拆橋,最後氣不過在臉書上訴說這段被欺騙的感情過程,並發了兩人的合照證明這件事情絕對不是子虛烏有(照片眼睛有打馬賽克),名字也是中間其中一個字以O代替,並有在文中有提到她有婚姻又和我交往的這件事情。 請問這樣是否會觸犯個資保護法呢? 如果沒有的話,那如果事實都屬實,並發生在我身上,那我打馬賽克或是O掉她名字其中一個字是否就沒有那個必要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