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臉書上公開的訴說自己之前被騙的感情 並公開兩人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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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和女朋友交往的上一段感情,在交往過程中得知她已婚了,但是我到後來也原諒了她。

直到最後她過河拆橋,最後氣不過在臉書上訴說這段被欺騙的感情過程,並發了兩人的合照證明這件事情絕對不是子虛烏有(照片眼睛有打馬賽克),名字也是中間其中一個字以O代替,並有在文中有提到她有婚姻又和我交往的這件事情。

請問這樣是否會觸犯個資保護法呢?

如果沒有的話,那如果事實都屬實,並發生在我身上,那我打馬賽克或是O掉她名字其中一個字是否就沒有那個必要了呢?
db53e24f用戶 發表於 2020/08/20 04:12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8/20 08:25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可能侵害他人人格權、涉犯刑法誹謗罪。是否違反個資法需視該相片及姓名是否構成足以識別是您前女友的個人資料而定。
    建議提供完整po文截圖與律師諮詢,討論是否有觸法疑慮,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20 14:29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8/20 18:12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所述應視您遮蔽前女友姓名、樣貌、內文能否使閱覽該文章者可得特定指涉對象而定。又前女友隱瞞已婚身分與您交往恐侵害您的貞操權,若您知悉已婚身分仍與前女友交往,則恐侵害前女友配偶之配偶權,皆會產生損害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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