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採光罩排水施工不良,積水造成我方牆壁壁癌現象
其他 民事侵權 1892 次瀏覽請問就標題問題性質,如果鄰居不願委商改善,可採何種檢舉措施?其相關民法適用條文為何? 感謝🙏賜教!
請問就標題問題性質,如果鄰居不願委商改善,可採何種檢舉措施?其相關民法適用條文為何? 感謝🙏賜教!
您好: 漏水事件在法律上常見的請求權基礎為: 1、民法第767條中、後段規定:「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依此條規定請求對方排除漏水侵害以及請求防止該漏水侵害再度發生(修復至不漏水)。 2、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對方故意或過失未妥善施作採光罩防水措施,致使房屋積水產生壁癌或需要修繕所生的損害,請求賠償。 但除了請求權基礎外,這類事件更重要的是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也就是積水與導致壁癌間的因果關係,如果難以證明,往往需要同時申請土木技師工會鑑定。 以上,供參考。
您好,本件若未有相關事證可茲證明漏水原因由對方遮光罩造成,即便有請求權基礎,未必順利求償,若要聲請土木鑑定,費用6至10萬不等,有無必要,應再仔細考慮。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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