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對方在和解提出不合理要求在法院是否可以提出來說明

車禍事故 其他 1076 次瀏覽
最近發生車禍我們是騎摩托車,對方是行人,對方在過馬路時已走到中間卻突然往後走,我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放慢速度並向右靠,但對方在我們經過他身後時往後走,我們閃避不及撞上他,導致對方及我們受傷,肇事比例對方七我們三,第一次調解時對方只有醫療收據及自己填寫的工作損失,跟我們要12萬,醫療收據是包括在第一家醫院出院後馬上到第二家醫院住院,出院後再到第三家,診斷證明上說對方有尿毒症糖尿病疑似心肌梗塞等病因,要求我方賠償,工作證明提出八萬卻沒有公司可以證明,因我方不同意,並且沒有其他商量空間,對方轉頭就去告我們了,他的這些要求若是到法院我們可以拿出來說嗎?他拿的病例還有求償資料當時有備份給我方。
c338d814用戶 發表於 2020/08/24 20:48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8/25 00:32
    回覆諮詢(19814)、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可要求對方應提出詳實的醫療收據明細與不能工作的損失。如與該次事故無關的支出,您無須賠償。
    若透過民事訴訟,判賠金額通常比對方提出的少,建議就完整事實經過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答辯策略。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08 14:26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有可能告您刑事過失傷害或是民事損害賠償:
    
    1.刑事過失傷害部分:
      因本件車禍事故雖然雙方都有過失,並依您所述雙方都有受傷,故對方依法可能對您提起刑事過失傷害部分。
      又於刑事偵審程序和解,該和解金額即無法律上的依據,只要雙方互相讓步後均同意的金額即可。
    
    2.民事損害賠償部分:
      若對方向您提起民事訴訟,則對方請求的金額,必須要與本件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及必要性存在,還要提出證據證明,方得請求。
    再依本件肇事責任,對方亦有過失,故其依法得請求之總金額須再依過失比例分擔,也就是說對方最後得請求的金額是「總金額須乘以30%(亦即您的三成過失比例)」,才會是您最後應賠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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