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對方在和解提出不合理要求在法院是否可以提出來說明
車禍事故 其他 1364 次瀏覽最近發生車禍我們是騎摩托車,對方是行人,對方在過馬路時已走到中間卻突然往後走,我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放慢速度並向右靠,但對方在我們經過他身後時往後走,我們閃避不及撞上他,導致對方及我們受傷,肇事比例對方七我們三,第一次調解時對方只有醫療收據及自己填寫的工作損失,跟我們要12萬,醫療收據是包括在第一家醫院出院後馬上到第二家醫院住院,出院後再到第三家,診斷證明上說對方有尿毒症糖尿病疑似心肌梗塞等病因,要求我方賠償,工作證明提出八萬卻沒有公司可以證明,因我方不同意,並且沒有其他商量空間,對方轉頭就去告我們了,他的這些要求若是到法院我們可以拿出來說嗎?他拿的病例還有求償資料當時有備份給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