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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提議與朋友創立一個商業粉專,是由我的帳號建立,去年因兩人意見不合,希望可以拆夥,但對方執意要我離開,我提議能接受的意見為刪除粉專,無法接受對方將所有利益佔為己有,因此希望可以了解,若是合夥關係,社群「粉專」這項目,所有權如何界定?我有何手段可以自保?
ec3ba923用戶 發表於 2020/08/26 22:05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8/27 00:29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雖然紛絲團登記給一人,然而實際上是合夥事業共有關係,若對方後續希望一人繼續經營,應給付一定補償金予您作為補償,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王啓任律師
    王啓任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27 10:03
    回覆諮詢(218)、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0)

    你好
    有法律問題請+
    LINE討論 ID:kppyt669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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