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調解成立分期付款均有收到,又收到傳票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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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車禍受傷刑事案件(過失傷害)6月第一次開庭,先至法院調解室跟對方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有做成調解筆錄主要內容為7-12月分6期付款,12月收到最後一期後撤回告訴
目前均有按時收到款項
今天卻收到傳票是要審理,因此打過去法院問
書記官回答:有換法官,想要了解此案被告是否認罪,可考慮是否給與緩刑,其他不太清楚。

不解,請問律師,有調解成立後等12月給付完全後我撤告,不就也沒有所謂緩刑的問題了嗎?

不太懂這次開庭是為何?會有什麼影響?謝謝
22bb543b用戶 發表於 2020/09/03 14:50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9/03 15:12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感謝律師回答
    還沒撤告以前法院無法做出不受理判決,仍要繼續審理,是否給予緩刑,法院有權決定,因此您的案件並未結案,法官開庭為正常流程。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03 17:37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您好,在對方撤告以前,訴訟程序仍會繼續進行,開庭時您可以準備相關證據,向法官說明均有按時還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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