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時機
車禍事故 其他 680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9/9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無,我方牙齒斷三根報警後送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車鑑會對方100肇責 我方0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簡單說對方騎機車超車不慎擦撞導致我方牙齒斷三根,車鑑會對方100肇責,我方0 六、問題: 1.鄉鎮市調解失敗告對方過失傷害,收到起訴書法院通知9/21開庭,請問附帶民事訴訟是不是寫好書狀在9/21當庭呈上呢?還是有別的時機? 2.除了開庭通知還收到刑事庭傳票9/10移付調解,因為提告前的調解對方已無意願賠償,這個移付調解可以不去嗎?是不是要打電話給傳票上的書記官或法官說沒意願調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