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提出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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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機車承載小孩 在直行往提防大道上右側遭一台機車要倒退碰撞,導致小孩右腳第二腳趾與第三腳趾中間發生撕裂傷約4公分,對方有報警也搭乘救護車送醫,初判表顯示對方疑似未注意後方來車,違規事項無照駕駛,我方完全無違規跟肇事責任,開一次調解庭像對方索賠3萬(精神賠償與孩子受傷我請假損失的薪水)5千(醫療費用),對方本人沒到場,也不合解,我在近期提出過失傷害罪,想詢問 我這樣的理賠金額合理嗎? 以及倒是我要去開庭要提交那些資料
07871915用戶 發表於 2019/08/18 22:43

3 位律師回答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8 22:51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辛苦了!我是李律師,希望能幫上您。
    
    一般而言,請求賠償的部分,主要是受傷之人的醫療費、看護費、慰撫金等。若您有受傷,且因此無法勞動,有醫師診斷證明,亦能請求工作損失。建議齊備法律上有證明力的文件,如事故鑑定、現場圖、照片、醫師診斷等資料,以利您主張。
    
    以上係依您所陳述的內容,所分析之法律意見。
    倘若您需要更多協助,請與我聯繫,我將盡力為您處理。
    
    
                         
  • 王煥傑律師
    王煥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8 23:19
    回覆諮詢(9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2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描述情形,和解之數額是否合理,仍須進一步提供相關資料才有辦法為您評估;至於您提起過失傷害罪刑事告訴,檢察官原則上由警方所提供之資料應足以認定對方犯行,如您有另外自行蒐證,亦可於將來於檢察官傳喚您到庭證述時一併提供予檢察官作認定。
    
    另外,如將來雙方並未順利達成和解,建議您亦得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依民法第191條之2,以小孩為原告、您為法定代理人之身分,向對方提起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訴訟。
    
    如有相關細節事項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 07871915用戶
    發表於 2019/08/18 23:24
    醫師診斷書上寫 右腳足部撕裂傷約4公分。需初期照護,但是孩子(國中生)受傷,我本人(母親)無受傷,請假帶孩子就診次數約5次,從6月19號晚上送急診到拆線這段時間約3個禮拜,本人(母親)雖然請假次數不多,但是都是親自帶孩子到院所及診所就醫換藥,孩子在家休養也是家人照顧,無法開立證明就不能申請費用嗎?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9 00:28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最佳律師回答
    (1)刑事提告過失傷害,須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之限制(刑事訴訟法第237條),避免逾期。
    (2)你小孩提告過失傷害,警局製作筆錄後,會移送地檢署,檢察官開庭通常會勸諭雙方洽談和解,利用此契機好好洽談調解,應該蠻有機會成立調解,也節省另提民事訴訟之勞費支出。
    (3)就你所述,對方應賠償的項目初步看來有:[1]醫療費用、[2]精神慰撫金(你的小孩傷勢並未嚴重到必須專人看護,恐難請求看護費用。至於你自行決定請假送小孩回診的成本,實務上也難求償)。
    (4)雖然你打算請求對方賠償3萬5千元,但調解通常希望雙方各退一步,若你的底線就是3萬5千元,宜略調升請求對方賠償的金額。若3萬5千元你還可以退讓,建議思考底線金額(你小孩的傷勢輕微,對方負全部肇責,通常在2萬至2萬5千應該挺容易成立調解,但還是要看雙方的意願及有無共識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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