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及請求賠償問題
車禍事故 其他 1017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09/0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有受傷,已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無報警,事後報警後有做筆錄、現場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故發生在無號誌T字路口,我方支道、對方幹道,我方左轉(時速約30)煞車不急撞上左方直行車車尾後對方無停車查看直接離開,我方右手腕有碰撞到對方車尾並倒地、左膝及右腕挫傷(已驗傷),事發一小時後前往警局報警、隔天再度前往警局做筆錄、告知已調到對方車牌並已提告。 六、問題: 目前已經提告肇事逃逸及傷害罪,想請問這樣提告是否能提告成功,若對方願意和解能撤告並請求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