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個資外流
其他 民事侵權 2076 次瀏覽事實經過: 個資照片私人隱私照片被外流 問題: 是可以民事調解處理?還是一定有刑事責罰? 若是民事處理,賠償金額如何判定合理範圍?
事實經過: 個資照片私人隱私照片被外流 問題: 是可以民事調解處理?還是一定有刑事責罰? 若是民事處理,賠償金額如何判定合理範圍?
1、可以對洩漏他人個資者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2、洩漏他人個姿是有刑責的。 3、建議與專業律師討論究竟洩漏哪種個資,以判斷合理賠償金額。
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訴訟;另就請求金額的部分,法院會審酌個人外洩情況、您與對方身分、資力等情況決定。
您好,假設您的個資係由非公務機關所洩漏,則可能有關之法條如下,供您參考,若仍有疑問,可加LINE再做討論: 民事部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第2項)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 行政罰部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二、違反第十九條規定。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 刑罰部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或第42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機關之防制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5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有違反本法規定之情事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除依本法規定裁處罰鍰外,並得為下列處分:一、禁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命令刪除經處理之個人資料檔案。三、沒入或命銷燬違法蒐集之個人資料。四、公布非公務機關之違法情形,及其姓名或名稱與負責人。(第2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前項處分時,應於防制違反本法規定情事之必要範圍內,採取對該非公務機關權益損害最少之方法為之。」 其他可能法條→第2、19、20條。 以上所述,僅供參考,謝謝。
您好: 1.洩漏他人個資有可能涉及相關刑事責任。 2.民事部分亦得請求損害賠償,法院會審酌洩漏內容、程度,以及兩邊的社經地位、資力等判斷賠償金額。
您好: 是涉及民事或刑事要看外流的個資遭使用的情形和目的而定,如有被用於增加財產上利益或損害您財產上的利益,則除民事責任外上有刑事責任。賠償金額建議就遭外流的情況與律師諮詢,同時法院也會審酌雙方的學經歷、財產狀況作出判斷。
視情形可能違反個資法並侵害民事人格權,建議提供完整資訊與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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