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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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問題:朋友未經允許使用我的提款卡轉帳 有罪嗎
事後一個月才發現 他使用了兩週
2ed08286用戶 發表於 2020/09/16 04:22

6 位律師回答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6 06:35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朋友如有提款,已觸犯不正設備取財罪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6 08:18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9/16 08:32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建議將完整事實經過與律師諮詢,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9/16 09:02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您好,就您所述對方行為可能涉犯刑事竊盜或是侵占,有無刑事告訴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待案件起訴後附帶民事向對方求償。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6 09:31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您朋友的行為已觸犯刑法以不正方法使用自動取款設備罪。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後,提起刑事告訴。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16 10:19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對方很可能成立刑法第339 條之2 第2項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但因相關細節及法律上重要爭點尚不清楚,建議您親自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委託本人處理,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及之前部分承辦案件,本人提供平日第一小時免費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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