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期

車禍事故 其他 748 次瀏覽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就是 車禍發生後 若和解未成功 後來有去聲請調解委員會 那請問這樣 如果要提告還會有6個月追溯期的問題嗎
f8c84522用戶 發表於 2020/09/23 12:54

3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23 13:22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鄉鎮市調解條例有特殊之規定,如果您逾越告訴期間可能有補救之方式。惟正常情況下,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與調解與否似無關聯,若有疑問,再加line詢問,謝謝。
    
    Ps.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23 13:20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如果要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可先提出刑事告訴,再慢慢和解或調解,以免逾期告不成。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3 14:02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