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私自轉租違約
其他 民事侵權 1698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是房東,出租房子給兩名學生,合約上已有表示不可轉租(當二房東),但當時只和一位學生簽約,事後被我發現另一位學生私自和其他人簽約轉租,目前我已與他們解約,但他們卻要求我退還押金,他們宣稱要有營利收穫才算是違約,但他們沒有(ex.我出租11000給他們,他們違約轉租其他人9000)他們宣稱自己還倒貼2千元,所以不成立二房東? 問題: 1.此事是否已構成詐欺罪? 2.此事處理是依照民事還是刑事? 3.依照對方上述舉例是否無構成當二房東? 4.是否該退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