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號盜用
其他 民事侵權 906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發現我的遊戲平台的帳號,在7/8月時有不知名的登入紀錄,但那時候我基本上都是玩另一款線上遊戲不然就是工作,根本沒有這個登入紀錄。 問題:想請問如果是這種案例,是得透過哪一種法條去處理。
事實經過: 我發現我的遊戲平台的帳號,在7/8月時有不知名的登入紀錄,但那時候我基本上都是玩另一款線上遊戲不然就是工作,根本沒有這個登入紀錄。 問題:想請問如果是這種案例,是得透過哪一種法條去處理。
您好,依您所述,盜用帳號之人可能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刑法第358條以下)之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去警局或地檢署提起告訴,謝謝。另,刑法第358、359為告訴乃論之罪,須在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提告,併此敘明。 PS. 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您好,提出民刑事訴訟若無相關事證也無法成立,目前應依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等規定,發函請求遊戲公司提供遊戲歷程以及登出入電磁紀錄,以利後續訴訟,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帳號盜用之行為恐涉及刑法第358條以下妨礙電腦罪章之犯罪。您可檢附相關遭他人登入帳號之證據,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可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犯罪,建議與律師諮詢提告事宜
您好: 此部分對方是涉及了妨害電腦使用罪,但自行蒐證較為困難,須由偵查機關與遊戲平台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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