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陽台被人丟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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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半夜家裡二樓陽台莫名被丟了兩顆雞蛋,出陽台探望時人就跑了。


問題:最近沒有結仇,也沒啥糾紛,感覺是惡作劇的樣子。
想詢問通常報警會處裡嗎?要報案的話是有罪名的嗎?

不想再半夜洗陽台...
cc9109aa用戶 發表於 2020/10/01 05:10

3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0/01 07:42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5)

    您好,初步判斷後,提供淺見如下,供您參考:
    
    1.刑罰方面似可朝妨害自由罪章之罪加以處理。
    
    2.行政罰方面似可朝滋擾住戶方面處理。
    
    3.民事部分應可請求相關之清理費。
    
    惟不可諱言者,以目前之情況看起來,不是說非常嚴重,且證據或有不足,您可再觀察日後是否一直有此情況發生,再自行斟酌要不要訴諸法律(向警局報案或地檢署提起告訴),另,您家如果有管理員,亦得向其告知此事請其幫您注意一下,謝謝。
    
    PS.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01 09:22
    回覆諮詢(21644)、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1)

    報警成立的機會不高,建議持續蒐證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1 10:22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目前看起來從法律上應該沒有成立民刑事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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