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陽台被人丟雞蛋
其他 民事侵權 1624 次瀏覽事實經過: 半夜家裡二樓陽台莫名被丟了兩顆雞蛋,出陽台探望時人就跑了。 問題:最近沒有結仇,也沒啥糾紛,感覺是惡作劇的樣子。 想詢問通常報警會處裡嗎?要報案的話是有罪名的嗎? 不想再半夜洗陽台...
事實經過: 半夜家裡二樓陽台莫名被丟了兩顆雞蛋,出陽台探望時人就跑了。 問題:最近沒有結仇,也沒啥糾紛,感覺是惡作劇的樣子。 想詢問通常報警會處裡嗎?要報案的話是有罪名的嗎? 不想再半夜洗陽台...
您好,初步判斷後,提供淺見如下,供您參考: 1.刑罰方面似可朝妨害自由罪章之罪加以處理。 2.行政罰方面似可朝滋擾住戶方面處理。 3.民事部分應可請求相關之清理費。 惟不可諱言者,以目前之情況看起來,不是說非常嚴重,且證據或有不足,您可再觀察日後是否一直有此情況發生,再自行斟酌要不要訴諸法律(向警局報案或地檢署提起告訴),另,您家如果有管理員,亦得向其告知此事請其幫您注意一下,謝謝。 PS.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報警成立的機會不高,建議持續蒐證
您好: 目前看起來從法律上應該沒有成立民刑事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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