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於夜市路段的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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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不確定對方是否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因路段擁擠無法停靠,開到路口紅綠燈處微右轉靠邊停後下車回頭找被擦撞到的行人,但已經找不到了,於是打電話到110,並到警局備案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汽車有保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仁二路與愛四路交叉口的夜市出入口附近
六、問題:
行經仁二路稍微過愛四路夜市路口時,因行人有點並排走在路上,未即時注意右後視鏡撞到行人手肘,因在擁擠道路無法靠邊停下,於是駛向前方紅綠燈處偏右轉後臨停,並迅速下車回頭要找該行人確認是否無礙,但找不到了,所以撥了電話到110,並前往警局備案,想詢問這樣是否還算肇事逃逸?
並想知道如此的狀況,汽車駕駛需負何種責任呢?
003dd617用戶 發表於 2020/10/04 00:19

3 位律師回答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4 01:04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肇事逃逸需要事故發生時,有人員受傷,但您當下已撥打110,應無肇事逃逸的問題。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04 09:11
    回覆諮詢(19985)、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80)

    如果日後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收到警方通知書後建議先與律師諮詢再前往製作筆錄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0/04 18:14
    回覆諮詢(4150)、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所述您有撥打110通知警方此事,應無肇事逃逸之問題。另外,若行人手肘受傷且您對該肇事應負責任時,則可能尚有刑事過失傷害和民事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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