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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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你好
我原先要在2020年9月4日要退租套房,因業務人員問題改至9月9日才退租點交,當天業務跟我說要加清潔費,因合約上有一筆新簽約入住之房客需預付清潔費,套房收費標準為800-1200元,點交業務表示當時我們入住時沒繳這筆費用因此退租需繳交,但當出簽約時有向當初的業務詢問過,他跟我說如果我們入住要自己打掃的話就不用付這筆費用,但現在那位業務已經從這間公司離職,點交的業務表示要我們自行找當初的業務,公司還是要跟我們收清潔費,如果當天不簽退租合約的話,我們就要以日租的價錢繼續租那間套房。當下點交時只有紗窗的網子有破,業務表示押金會扣掉當月電費及需要扣的費用於7-10個工作天才會還我們,一直到今天10月5日業務才打來說發現床墊彈簧壞,然後清潔費因養寵物要2000元,全部加起來要6000元,但當初那天說合約上清潔費為800-1200元並沒說要寵物要多加,且當天並沒有說床墊的問題。
問題:我想請問這樣的話清潔費原先業務說不用,現在還要多加成2000元,這樣的話是符合的嗎?
再來是床墊的部分當初點交並沒提出,是過了將近一個月才提出,這樣我們房客還需要付?
03737733用戶
發表於 2020/10/05 01:47